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说明
作者:中晟联合 来源:中晟联合 浏览数:1982 发布时间:2010/6/18 0:00:00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以下简称 FORM A证书) 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G 07 330102001 0001 ┬ ┬ ─┬─ ┬ │ │ │ │ │ │ │ │ │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 │ │ │ │ │ └──── 企业注册号(9位) │ │ │ └───────── 年份末二位数(2位) │ └─────── 证书识别代码:FORM A证书为G(1位) 例如:证书号 G073301020010001是注册号为02001的单位2007年办理的第1票FORM A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更改证的号码是在原证书号后面加R,如第二次更改,则加R2。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是在原证后加D。 D、出口日本产品采用日本原料的证书,其附件《从日本国进口原料的证明书》(CERTIFICATE OF MA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的号码为原产地证书号码后加“A”(A即为ANNEX之意)。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WENZHOU IMP. & EXP. CORP. . ROOM 1209,8 LIMING (w) ROAD, WENZHOU, CHINA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JENSON & JESSON, LANGE MUHREN 9, F-2000, HAMBURG, GERMANY 注意:一般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到欧盟国家,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 TO WHOM IT MAY CONCERN。 第三栏:运输路线及方式(已知) 例如:SHIPMENT FROM NINGBO TO HAMBURG BY SEA 注意:运输路线始发地应填中国大陆最后一道离境地,如系转运货物,应加上转运港,如:FROM NINGBO TO PIRAEUS, GREECE VIA HONGKONG BY SEA。运输方式有海运,陆运,空运,海空联运等。 第四栏:供签证当局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签证当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下内容: 1.如属“后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加打“ISSUED RETROSPECTIVELY”; 2.如属签发“复本”(重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注明原发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并加打“DUPLICATE”。 3.出口日本产品采用日本原料的,签证当局会在此栏加打 “SEE THE ANNEX NO……; 4.出口欧洲联盟国家或挪威、瑞士的产品采用上述国家原料的,签证当局会在此栏加打“EC CUMULATION”、“NORWAY CUMULATION”或“SWITZERLAND CUMULATION”。 第五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编号 例如:JENSON, ORDER NO。325952065 L/C E766896505 C/N 1-270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注意: 1.唛头不得出现 "HONGKONG", "MACAO", "TAIWAN", "R.O.C."等中国以外其它产地制造字样; 2.此栏不得留空。货物无唛头时, 应填"N/M"。如唛头过多,可填在第7、8、9、10栏的空白处。 3.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唛头,则可在该栏填上 " SEE ATTACHMENT ", 并另加附页。附页需一式三份,附页上方填上“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证书号码),参照FORM A证书, 附页下方两边分别打上签证地点、签证日期和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左下方盖上申报单位签证章并由申报单位申报员签名。附页应与FORM A证书大小一致。 4.此栏内容及格式必须与实际货物的外包装箱上所刷的内容一致。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 例如:SIX HUNDRED (600)CTNS OF SUNGLASSES *** *** *** *** *** 注意:请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商品名称应填写具体,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外商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截止线下方,并以“REMARKS:"作为开头。例如: FIVE HUNDRED (500)CTNS OF SUNGLASSES *** *** *** *** *** REMARKS: L/C:2846905067640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 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应认真审核。现将一般情况说明如下: 1.完全原产的,填写“P”; 2.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输往下列国家时,填写如下: a.挪威、瑞士、欧盟、日本、土耳其:填“W”,其后填明出口产品在《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中的四位数税则号(如:“W”96.18);但属于给惠国成分的进口原料部分可视作本国原料,所以,如果产品的进口成分完全采用给惠国成分,则该产品的原产地标准仍填“P”; b.加拿大:进口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40%以下,填“F”; c.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进口成分不得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填“Y”,其后填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中所占百分率(如:“Y”35%) d.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本国原料和劳务不低于产品出厂成本的50%,第8栏留空。 第九栏:毛重及其他数量 例如:1200KGS 注意: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 如"只","件","匹","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也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例如:SDAKF0522 MAY. 22,2007 注意:发票内容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发票日期年份要填全,如"2006"不能为"06"。发票号太长需换行打印,应使用折行符“—”。发票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和申报日期。 第十一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日期、地址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例如:WENZHOU,CHINA MAY 24,2007。 注意:签证当局只在证书正本加盖印章。 第十二栏:出口商声明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证书上已印制)。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一定要填写正确, 进口国必须是给惠国,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目的港的国别一致。凡货物发往欧盟25国的,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U.。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注册的中英文合璧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例如:WENZHOU,CHINA MAY 24,2007。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如迟于提单日期,则要申请后发证书。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原产国名称。更改证和重发证申报日期应为当前日期。 其他说明: 1. 凡申请办理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 FORM A 证书中所有内容除第2栏,第6栏不受文种限制,其余栏目都要用英文或法文填写。 3. 在申报FORM A 证书时, 申报单位需提交用“原产地电子签证系统企业端软件”打印出的商定发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申请书。 4.如出口商品含有进口成份,但符合原产地标准,需提供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 5. 如申报日期迟于出运日期, 申请后发的需提供正本提单复印件和后发理由报告。 6. 如果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可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先在《国门时报》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提供申请单位和丢证方书面说明及原证的复印件,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通过,予以重发。 7.从日本进口原料加工制作后又出口到日本的(即采用日本给惠国成分),需提供“从日本进口原料证书”(CERTIFICATE OF MA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一式三份,并提供日本进料发票。 9.从欧盟及挪威、瑞士的原料加工制作后又出口到上述国家的(即采用给惠国成分),但需提供进口发票或欧洲1号流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