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说明
作者:中晟联合 来源:中晟联合 浏览数:2074 发布时间:2010/6/18 0:00:00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 CO证书) 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C 07 330102001 0001 ┬ ┬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 │ │ │ │ │ └──── 企业注册号(9位) │ │ │ └─────────年份末二位数(2位) │ └───────证书识别代码:CO证书为C(1位) 例如:证书号C07301020010001是注册号为02001的单位2007年办理的第1票CO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更改证的号码是在原证后面加R,第二次更改加R2,以次类推。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是在新证后加D。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WENZHOU IMP. & EXP. CORP. ROOM 1209,8, LIMING (W) ROAD, WENZHOU, CHINA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证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若中间商要求显示其名称,可按如下方式填写:“出口商名称VIA中间商名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JENSON & JESSON, LANGE MUHREN 9, F-2000, HAMBURG, GERMANY 注意:一般应填打外贸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果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打发票抬头人。为方便外贸需要,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 TO WHOM IT MAY CONCERN。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例如:SHIPMENT FROM NINGBO TO HAMBURG BY SEA 注意:运输路线始发地应填中国大陆最后一道离境地,如系转运货物,应加上转运港,如:FROM NINGBO TO PIRAEUS, GREECE VIA HONGKONG BY SEA。运输方式有海运,陆运,空运,海空联运等。 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指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供签证当局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签证当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下有关内容: 1. 如属“后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加打“ISSUED RETROSPECTIVELY”; 2. 如属签发“复本”(重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注明原发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并加打“DUPLICATE”。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JENSON, ORDER NO。325952065 L/C E766896505 C/N 1-270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注意: 1. 唛头不得出现 "HONGKONG", "MACAO", "TAIWAN", "R.O.C."等中国以外其它产地制造字样; 2. 此栏不得留空。货物无唛头时, 应填"N/M"。如唛头过多,可填在第7、8、9、10栏的空白处。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唛头或内容过多,则可在该栏填上 " SEE ATTACHMENT ", 并另加附页。附页需一式四份,附页上方填上“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证书号码),参照CO证书, 附页下方两边分别打上签证地点、签证日期和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左下方盖上申报单位签证章并由申报单位申报员签名。附页应与 CO证书大小一致。 3. 此栏内容及格式必须与实际货物的外包装箱上所刷的内容一致。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 例如:SIX HUNDRED (600)CTNS OF SUNGLASSES *** *** *** *** *** 注意:请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外商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截止线下方,并以“REMARKS:"作为开头。 例如:FIVE HUNDRED (500)CTNS OF SUNGLASSES *** *** *** *** *** REMARKS: L/C:2846905067640 第八栏: H.S. 税目号 例如:84.14 此栏要求准确填打商品的四位数HS税目号,不得留空。 第九栏: 数量 例如:1200 KGS G.W. 或500PCS 注意: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制, 如"只","件","匹","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可填毛重,也可填净重,如为毛重须加注G.W.(GROSS WEIGHT),净重则加注N.W.(NET WEIGHT)。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例如:SDAKF0522 MAY. 22,2007 注意:发票内容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发票日期年份要填全,如"2007"不能为"07"。发票号太长需换行打印,应使用折行符“—”。发票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和申报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声明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注册的中英文合璧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例如:NINGBO,CHINA MAY 24,2007。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如迟于提单日期,则要申请后发证书。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原产国名称。更改证和重发证申报日期应为当前日期。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日期、地址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例如:WENZHOU,CHINA MAY 24,2007。 注意:签证当局一般只在证书正本加盖印章,如客户要求也可在副本上加盖印章。 其他说明: 1. 凡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 CO证书中所有内容除第2栏,第6栏不受文种限制,其余栏目都要用英文或法文表示。 3. 在申报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时, 申报单位需提交用“原产地证电子签证系统企业端软件”打印出的商业发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申请书。 4. 如出口商品含有进口成份, 需提供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 5. 如申报日期迟于出运日期, 申请后发的需提供正本提单复印件和后发理由报告。 6. 如果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可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先在《国门时报》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提供申请单位和丢证方书面说明及原证的复印件,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通过,予以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