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一些事
作者:中晟联合 来源:中晟联合 浏览数:397 发布时间:2010/6/18 0:00:00
一、报检单及随附单据
(一)报检单
1、报检单打印要清晰。
2、卫生注册证或质量许可证的证书号必须如实打印。
3、生产单位的备案登记号要如实录入并打印在相应位置。
4、货物品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系统自动给出的内容进行调整;
5、多个货物的,要注意能否放在同一份报检单上进行报检。即使是同一合同,主施检科室不同,也应分开报检;
6、使用海运集装箱的,必须填写集装箱规格及数量;
7、拼箱、或有分证要求(电子数据和纸面报检单要一致)的,都应在特殊要求栏说明;合同、信用证等有特殊要求的也应该在“特殊要求”栏内填写清楚。
8、任何人不得涂改已受理报检的单据。
(二)随附单据
随附单据:贸易单据、检验检疫证单,要齐全、一致、清晰。
1、贸易单据:合同、发票、装箱单、信用证、提单等
合同真伪性问题:要件不全(缺少公章、签字、无收货人等);合同极其模糊,无法看清。
单单一致问题:合同、发票不一致,甚至合同、发票、装箱单三者不一致;信用证结汇,报检时不提供,出证时不填更改单。
2、关于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报检
(1)无木质包装的,须提供出口商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2)有木质包装的,我局除了一律查验PPIC标志,以下两种情况需要另外填写“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检验传递单”,入境货物须先转植检科进行木质包装检疫:
a、在口岸局未进行木质包装检疫转目的地临沂的(注意:与外包装消毒不同);
b、在临沂“属地报检、口岸通关”带木质包装的进境货物。
(3)有木质包装、但是在口岸局已进行木质包装检疫的(在入境货物通关单下面的备注栏里可以看到类似“木质包装已检疫”的描述)或者在临沂“属地报检、口岸通关”不带木质包装的进境货物,直接转主施检科室。
3、关于以加工贸易方式报检的出入境货物,须同时提供海关加工贸易备案手册
由于海关逐步实行了电子加工贸易手册:
(1)入境报检时,提供海关电子手册的第1、2、4联。
(2)出境报检时,提供海关电子手册的第1、2联和总量清单。
4、出境货物报随附单据检常见问题
(1)属于卫生注册(登记)证或质量许可证范围的出口商品,报检时没有随附证书复印件。
(2)包装单核销。报检时已有原始记录的必须同时提供已经核销的包装单复印件;没有原始记录的可以不提供核销的包装单复印件。
(3)食品包装的核销。原来经施检科室和轻纺科盘点后的库存食品包装,如果还有剩余,可以继续凭库存清单核销使用;新进的食品包装,必须凭包装检验结果单进行分批核销使用。
(4)集装箱检验检疫凭条(结果单)核销的问题。
a、因网络不通导致不能正常核销的,可先凭企业保函通关;补核销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b、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箱号有误,导致不能正常核销的,可先凭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办理通关放行手续;补核销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c、省内的拼箱出口货物,可先用系统自动默认的集装箱箱号 “0000”,办理通关放行手续;待正式箱号出来后,再完善补核销手续。
d、省外的拼箱出口货物,可先凭企业保函,给予办理通关放行手续,暂不归档;待规定时限内提供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正本或副本原件后,再统一归档。
E、通关放行时漏提交集装箱检验检疫凭条(结果单)或者凭条与报检号不一致。
5、作废(使用和更改)证单的随附归档问题。
按照《山东检验检疫局检务档案管理办法》,因更改或使用等原因作废的检验检疫证单,为便于追溯查询,作废的检验检疫证单正副本一律随附在更改申请单或原报检单据的最后,经检务人员审核确认后,在作废证单上标注“作废”并收回。所有人员不得擅自抽减,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二、几种特殊商品的报检
(1)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
如果有样品合同或是参展邀请函、而且货物总值不大(在1000元rmb以下),可以按照样品申报,这样就不是按照最低收费进行,是按照样品,可以免检验,只计收证单费;但是涉及检疫的还要计收检疫费。
样品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整批样品在实际交易时的货值相对较低。二是样品单中,规格可能很多,但单一规格的数量很有限。三是样品属于非贸易性商品,一般不产生外汇结算和核销问题。参展样品(即展品),除具有以上特点外,还具有下列特征:a、样品运送的时间和地点具有特定性。b、收发货单位能出示参展证明等。
(2)出口退货
退货协议、提单、情况说明等。
(3)市场采购的出口商品
没有厂检单的,可用生产厂的合格证;包装必须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属于“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向获证企业采购,禁止在市场上采购。
(4)出口到国内保税区的商品
输往国家/地区:填写最终目的地;贸易方式: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
(5)超过证单有效期、未超检验检疫有效期的出口货物
a、须重新报检;
b、随附:原发证单、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厂检单;
c、经施检科室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重新签发证单,证单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d、只加倍计收证单费,不再收取检验检疫费。
(6)出口预检
适合两种情况:信用证没到、不能确定出运数量、运输工具、唛头等,为使货物及时出运,可以办理预报检的整批出口货物;需要分批装运出口、整批货物可先办理预报检。
提供单据:厂检单、出境货物包装性能结果单、出口货物生产企业与外贸经营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外贸经营单位已经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的还要提供外贸合同)。
(7)需要到口岸局作水尺鉴重后出数重量证的大宗散装货物,只能出换证凭单。
(8)产地报检后转异地换包装的出口货物
原来规定按出口预检验报检。今后改为:按一般报检方式报检;随附厂检单、外销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只能出具换证凭单,不能出通关单或换证凭条。
三、单据排列顺序
(一)出境货物
1、一般情况下的排列顺序
(1)出境货物报检单;
(2)通关单(换证凭单、换证凭条<不存档>),证书、证稿;
(3)原始记录、扦样单、实验室检测报告、熏蒸处理报告、集装箱检验检疫凭条(结果单)、包装核销单复印件、卫生注册/质量许可证书复印件;
(4)厂检单(合格证)、信用证、合同、发票、装箱单;
(5)代理报检委托书(正本)。
2、更改情况(补发、重发、添加证单等)下的排列顺序
(1)更改申请单;
(2)新签发的证单;
(3)更改依据(新的合同、发票、装箱单、原始记录、遗失登报声明等);
(4)交还的原签发检验检疫证单。
整理排好后,将上述单据重新装订在原报检单上面。
(二)入境货物
1、一般情况下的排列顺序
(1)入境货物报检单、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第二联);
(2)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我局签发的相关证书;
(3)输出国家或地区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书;
(4)有关许可证/审批证明/资格证书/批准证等;
(5)产地证、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和声明;
(6)最终收货人的验货单;
(7)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单;
(8)代理报检委托书(正本)。
2、更改情况(补发、重发、添加证单等)下的排列顺序
(1)更改申请单;
(2)新签发的证单;
(3)更改依据(新的信用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遗失登报声明等);
(4)交还的原签发检验检疫证单。
整理排好后,将上述单据重新装订在原报检单上面。
四、日期和有效期
(一)日期
种类:合同日期、发票日期、装箱单日期,厂检单日期,代理报检委托日期,检验检疫日期(包括开检日期、检讫日期、实验室检测日期等),报检日期,通关放行日期,领证日期,发货日期等。
1、合同、发票、装箱单日期颠倒。
2、厂检单日期晚于报检日期、委托日期晚于报检日期。
3、通关放行日期晚于领证日期。
4、发货日期早于通关放行日期。有些是推迟发货后,忘了填写更改单更改原发货日期。
(二)有效期
种类:贸易单据的有效期,代理报检委托书的有效期,证单有效期、检验检疫有效期等。
1、合同过期,为无效合同;
2、超过证单有效期,未超检验检疫有效期的,参照一(二)5(5)。
五、印章
(一)企业章
报检单:公章或报检专用章
厂检单:公章或质检专用章
代理报检委托书:公章(不得用合同章或报检专用章代替)|
更改申请单:公章或报检专用章
(二)我局业务章
1、检验检疫专用章(中文):国内用证单(通关单、凭单凭条、包装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
2、签证章(中英文):签发到国外的证书
3、关于骑缝章的加盖:无论通关单或证书,凡是有附页的,都的加盖,而且用语要统一规范。
六、签字
1、报检单“申请人郑重申明”处的签字,提交报检时不得为空。
2、领证人、领证日期:有的领完证单后就忘了签;有的领证日期提前写了,甚至早于通关放行日期。
3、厂检单签字不全。
4、集装箱检验检疫凭条的签字漏了。
5、原始记录、证稿的签字不全。
6、郑重申明处的签字人应和办理报检的人员一致。
七、缴费
1、所有入境货物报检后,必须立即缴费,不得拖后;
所有非直通的出境货物(最后一位是带“E”的)报检后,也必须立即缴费,不得拖后。
2、直通报检的出境货物,可以在通关放行前缴费。
3、申请更改证单(仅限于已出过证单的),需补交证书费后再办理出证手续。
4、因特殊原因须冲抵检验检疫费的,
(1)由报检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
(2)经我科原计费人员认可、检务科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后,由收费人员办理,并注明冲抵的报检号、冲抵金额。
(3)冲抵完以后,收费人员签字,该说明随附在被冲抵的报检单后一并归档(多票冲抵的,须复印后分别入档)。
5、鼓励刷卡或用支票结账,尽量不用或少用现金交费。半年内三次出现空头的,按故意逃避检验检疫费处理,报检员扣分,报检单位信用等级降低(取消直通等)。
八、严格按程序操作
1、不得擅自添加证书。电子报检数据里没有,拟稿时私自添加,逃避证单费、检验检疫费,骗取检验检疫证单。
2、严格按照流程规定操作。当前环节没有完成,未经请示同意,不得私自转入下一个环节。
3、出具证书种类与报检单上的不一致,未事先填写更改单。
4、擅自添加、更改证书内容,未事先填写更改单、提供更改依据。
九、证单更改
(一)更改
1、更改申请单填写
原发证单:只填写涉及更改的原发证单种类,不涉及更改的不填。
更改原因:要如实填写。
2、更改后与原随附单据(贸易单据、检验检疫原始记录内容)不一致的,更改前必须提供新的有效更改依据。
原单据不得抽走,要放在里面。
3、涉及实质内容(收发货人、国家、港口、唛头、数重量、货值改大等),须经原经办人员初审同意签字和检务科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后,再找原经办人员办理更改。
4、已出具单证的,必须将原发证单全部交回后,才能办理更改。
(二)遗失补证
1、在国门时报挂失,凭登报的遗失声明复印件(交验报纸原件),随附在更改申请单后办理补证。
2、原则上不能凭缴费回执办理补证。
九、微机操作
(一)电子报检数据与纸面报检单不一致
1、录入错误造成。要加强审单,审核报检单和随附单据是否一致,各报检单位要加强对微机录入的管理,制订管理制约措施,增强其责任心,尤其是报检、录入操作人员分开的报检单位。
录入单证时应要注意的几个地方:
(1)金额(特别注意币种)
(2)数量
(3)如果是复制以前的单证,特别要注意改为现在的内容,否则就容易出错
(4)要注意发货日期不能够早于报检日期
(5)注意选择所需要的单证类型
(6)注意合同号码以及发货人代码的正确输入
(7)港口的输入
2、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后,要及时更改。
3、入境货物转异地检验检疫、电子转单信息与口岸局转来的纸面入境货物通关单不一致、该通关单备注栏注明“电子转单信息以此单为准”的,以最后有效的纸面通关单为受理报检依据。报检
检务人员应认真比对电子转单数据和纸面通关单,并以纸面数据为准受理报检。
4、报检受理操作时,检务人员要将报检单位调整为最终收货人或本地报检单位。
(二)集装箱检验检疫凭条的内容与发送的电子数据不一致。
(三)在施检科室拟稿后不保存,造成纸面证稿与打印的证单不一致。
(四)关于电子转单信息丢失的问题。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的证稿是一个模板式文档,由窗体和域组成,窗体在证稿拟制时属非输入项。而窗体中的域则为输入项。域和报检数据存在对应的链接关系,在电子转单时,为了提高电子传输的效率,CIQ程序只会将换证凭单证稿中域的内容传送到口岸局,到口岸局后再套上程序默认的窗体,CIQ程序根据证稿中各个栏目里域的对应链接关系,再还原成证稿。如果在证稿拟制时,将窗体中域的属性改掉,则数据到口岸后在还原时就会出现问题。
经对大量信息丢失的电子转单进行比对,发现凡信息丢失的证稿均是证稿在拟制环节因窗体中域的属性被改所致。在正常情况下,窗体中域的属性因受保护是不可以改变的,但有的检验员在拟制标准证稿时,常常会将其文档保护功能给予解除,这样做就有窗体属性被改的可能。最常见的就是将某些域所在的栏目完全清空,使本来是灰色底影显示的域所在的位置失去其与报检数据库的对应链接关系,电子数据到口岸局后,程序就不能还原成完整的证稿。在口岸局的反应就是信息丢失,造成不能正常换单。
我局拟对该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拟制征稿要从标准证稿开始,不得调用相似号。必须保证每份新的标准证稿其文档保护功能不被改动。凡是标准征稿里颜色为灰色的,注意只能在原灰色框里更改内容,不能删掉后重新再操作。一旦删掉后,重新输入,表面上看没有什么变化,但是电子转单信息就会出现莫名其妙的错误。
其次,将问题原因告诉每个证稿拟制人,保证出境货物换证凭单证稿的拟制质量;
第三,加强证稿审核和加大检务复审力度,对每份出境货物电子转单的证稿,在近期内将该问题作为一个独立审核项目。凡是口岸局收到了电子转单信息,打开后里面什么也没有或者信息不全、信息有误的,非因网络故障的,都是不规范操作造成的,对报检员扣分。
(五)关于外地企业为发货人的电子通关问题。临沂的企业已经全部开通出境电子通关。发货人为外地企业的,如果要电子通关,须提前到检务办理开通手续(口头说明情况、提供外地发货企业的备案登记号,交由我科有关人员办理即可)。
(六)关于撤检的管理。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撤检不再收费,但是对重复发送造成的重号、空号,属于差错管理的内容。07年检务科将定期统计各报检单位的撤检情况,对重号、空号过多的,将暂停或取消其直通式报检资格,并对报检员进行差错扣分。
十一、关于检务科办理业务的流程时限问题
报检:0.5个工作日
签发通关单(口岸查验除外):2小时
换证凭单:0.5个工作日
出境证书:1.5个工作日
入境证书(证明):1个工作日
普惠制、一般产地证(原产地标准调查除外):一般为2个工作日,电子签证随到随办。
十二、关于内部转单
(一)只要通关单或换证凭单(换证凭条)的,制单结束后留存归档。
(二)要通关单与证书或者换证凭单(换证凭条)与证书的,报检单位必须同时完成证稿提交。
1、同时出证书的,通关岗(或签证岗)人员制单结束后,将所有报检单据转签证岗制证,签证结束后留存归档。
2、不同时出证书的,通关岗(或签证岗)人员制单结束后,将所有报检单据留下独立存放,待报检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出证要求时,签证岗人员再作处理。
(三)非直通式报检的出境货物报检单据,由检务科单独存放,人工转单。
(四)“属地报检、口岸通关”的入境货物单据,报检计费、缴费后,一律放在收费人员处,由我局人员内部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