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第一次出口危险品要在出口地海事局注册么?
答:一、不需要注册 是先做商检 在商检的同时 做货物的危申报,然后凭商检去海事去做一个批文 也就是代表允许出运;
二、危险品的拖车或者内装都必须使用具有资格的车队和仓库。费用按照等级来计算,行业惯例运费原则按照正常的1.8 计算;
三、事先必须填写船公司的格式文件,申请做危险品必须知道:危险品等级、联合国编码、MSDS 。MSDS就是一个防范危险品泄漏的
救援措施,然后需要提供危险品性能证书和危险品 使用鉴定书,还有危险品包装说明书 最好让货主准备产品中英文说明书,如果是
化工品要提供分子式。
四、如果涉及到转运 需要向船公司确认中转港是否有限制,不然遇到退运你会头大的。
问:国际化学品相关知识有哪些:
答: 1.国际化学品编号 常用编号有如下几种:
(1)ICSC编号:ICSC编号指国际化学品安全标卡的顺序号(International Chemical Safety Card)。
(2)UN编号:该号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对危险物质制定的编号。该编号登录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
(Recom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ous Goods)中。
(3)EC编号:这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既欧盟的《欧洲商业化学物质名录》
(European Inventory of Existing Commercial Chemical Substances, EIECCS)中对该物质的编号。
(4)CAS登记号:该号是美国化学文摘社登记号(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的英文缩写。登记号由三部分数字组成,各部分之
间用短线联结。它是用来检索有多个名称的化学物质信息的重要工具。
(5)RTECS号:RTECS号是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所规定的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号。该编号可用来查找一个化学物质的
毒理学数据。(Registry of Toxic Effects of Chemical Substances)。
2.国际化学品名称
(1)中文名称:化学品的中文名称包括通用名、IUPAC化学名和其它名称。一般通用名在前、化学名和其它名称在后。无通用
名时,将根据国际纯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规则命名的化学名放在前面。
(2)英文名称:化学品的英文名称包括通用名(Common Name)、化学名(IUPAC NAME)和其它名称。通用名在
前(英文全部大写),IUPAC化学名和其它名称在后。
3.化学品危害类型
化学品危害类型主要指自然危害类型和接触危害类型。前者是指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后造成的危险,后者是指接触性
(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摄食接触)后造成的危害。
4.预防(Prevention) 采取警告、标识、安全包装等有效措施防止上列各种危害,特别是火灾、爆炸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例如包括采取有效包装措施,防止静电积累而引起的爆炸等。
5.主要数据 国际化学品安全标识要列出化学品的重要数据,尤其是物理危险性、化学危险性以及对人体健康危害作用的数据。
6.国际化学品安全包装标识还应列出环境数据(Environmentaldata),表明化学品的生态毒性、生物蓄积性,以及应注意的保护对象,
比如哺乳动物、鱼类、海鲜、甲壳纲动物、鸟类等。此外,对人类重要的食物链中发生生物蓄积亦包括在内。
问:国际化学品的危险性性是如何分级的?
答:国际化学品的危险性程度分为五级,用数字0-4表示,级别越高表示危险性越大。
其划分标准如下:
A.人体危险
4--表示只要很短接触,即使立即给予医疗处理也能致死或造成严重残留伤害的物质;
3--表示只要短期接触,即使立即难予医疗处理也能引起严重的暂时或残留健康危害的物质;
2--在强烈或连续接触时,会引起暂时机能丧失或可能的残留伤害,除非立即给予医疗处理的物质;
1--接触时引起轻微刺激,但只有很小的残留伤害的物质;
0--着火条件下接触,对人体的危害低于普通可燃物质的物质。
B.易燃性
4--指在大气压力和正常环境温度下,迅速或完全气化的物质,或者容易在空气中扩散并容易燃烧的物质;
3--在几乎所有的环境温度下,都能着火的液体和固体物质;
2--发生燃烧前,必须适当加热或接触相当高环境温度的物质;
1--必须经预热才能燃着的物质;
0--指不燃物质。
C.反应性
4--在常温常压下本身很容易起爆或爆炸分解或反应的物质;
3--指自身虽能起爆或爆炸分解,但需要强有力的起爆源或者在起爆前,在密闭空间内受热或遇水发生爆炸反应的物质;
2--指容易引起剧烈化学反应,但不会发生爆燃的物质。还包括能与水剧烈反应或可能与水形成潜在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1--指物质本身稳定,但在高温高压下能变成不稳定物质或可能与水发生反应释放出能量,但不剧烈的物质;
0--指物质本身在通常情况下,甚至在接触火焰的条件下是稳定的,并且不与水发生反应的物质。
问:国际化学品包装标识及符号标记有哪些?
答:1.包装标识 国际化学品安全包装标识详见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图版。
2.欧盟规定:化学品安全包装使用危险符合、R标记和S标记。在欧盟国家中化学品包装上必须标示出 “危险符合”
(dangerous symbols)。 这些符号的含义与危险物质的“特别风险性质(R标记)”以及对危险化学物质的“安全
使用建议(S标记)”有关。危险符号应以黑体字印刷 在橙红色背景下,各种符号的含义如下:
E符号:爆炸性物品;
O符号:氧化性物品;
F符号:高度易燃物品;
F+符号:极易燃物品;
T符号:有毒物品;
T+符合:极毒物品;
C符号:腐蚀性物品;
Xi符号:刺激性物品;
Xn符号:有害物品;
N符号:环境危险物品。
除了上述这些符号之外,标识卡片上还根据欧盟制定的标准,注出R标记和S标记。
有时候还注上“标记A”、“标记B(C、D、E或F)”。
在特别标记中,R标记表示化学物质使用中产生的特别风险的性质(the nature of special risks)。S标记表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the recommended safety precautions)。这种特别标记由一个字母(R或S)和一串数字组成,字母后面的数字表示具体类型,
字母与数字之间的“一”连字符号表示对特别风 险(R)或安全预防措施建议(S)的单独说明。字母与数字之间的“/”斜杠符
号表示以一句话对特别风险(R)或安全预防措施建议作综合说明。例如R7表示 可能引起火灾;R20表示吸入有害;
R45表示可能致癌;R20/21表示吸入和与皮肤接触时有害;S2表示避免儿童接触;S7表示应存在密闭包装容器 中;
S1/2表示上锁保管并避免儿童接触;S20/21操作(搬运)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等。
问:国际上是如何对化学品进行分类的?
答:联合国把化学危险物品分为9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含易燃气体、有毒气体等),
第3类易燃液体(高、中、低闪点);
第4类易燃固体,
第5类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第6类有 毒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性物品,
第9类杂类危险品。
国际化学品的联合国包装级别,一般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和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
输规则》等规定,除第1类、第2类、第 5类、第6类和第7类有专门规定之外,其余各化学物质的包装分别按危险性分为三级。
危险性大的包装级别为1级,中等危险的包装级别为II级,危险性较小的 级别为III级。每个级别的划分都有相应的判定标准。
例如有毒化学品包装级别的判定标准如下:(LD50,mg/kg)
I级包装 口服毒性≤5 皮肤接触毒性≤40 吸入毒性≤0.5
II级包装 口服毒性>5-50 皮肤接触毒性>40-200 吸入毒性>0.5-2
III级包装 口服毒性>50-200 皮肤接触毒性>200-1000 吸入毒性>2-10